服务项目 | 职称初定 |
项目简介 |
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7年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见习期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不经过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考核初定相应的职称。 |
受理单位 |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
办理时限 | 全年接受网上填报,预约办理 |
收费标准 | 免费办理 |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其各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员级职称。 (二)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中级职称。 (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中级职称(之前未初定过职称)。
1、注册并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1、4、7、10月填报“职称认定申请”信息,选择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为“主管单位”;并确认提交成功;2、登录系统查看初审结果;3、初审通过者,在线下载打印《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按“初审意见”一栏中所提示的时间和要求到现场进行纸质材料审核,审核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成都人才大厦402室。4、初审退回修改或未通过者,按系统提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完成现场纸质材料审核后,关注本网站上的“领证通知”,查询领证通知名单。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一)《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截图1份。此外,2008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申报人员,还需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下载有效期内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和查询本人学位信息截图1份。海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本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四)在成都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情况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替代。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六)工作业绩总结1份(需单位盖章)。(七)申报人本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八)非申报人本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九)上岗证(有行业从业要求的要求提供)。
(一)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申请初定为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所从事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申请初定的专业名称在“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中选择。 (二)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初定,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 (四)申请人如已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了其可初定的最高级别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五)对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卫生技术系列、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职称初定。 (六)同一年度内(1月至12月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本市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初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每年6月30日,“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将自动注销之前未完成人员的职称初定和职称评审的申报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需重新申报。 (八)申请人应于毕业后10年内(以毕业证书记载的批准时间为准)提出职称初定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九)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初定职称。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报工商注册地或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初定。在蓉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我市职称初定范围。 (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其单位进行考核,参照本通知流程办理。 (十一)在申报、审核、初定等各个环节中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2020年7月1日开始职称认定申报系统为: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 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 (填报时“主管单位”一栏请务必选择“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请查看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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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职称社会化(自主)评审 |
项目简介 | 职称社会化评审是指凡在成都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自主参加的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取得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社会化(自主)评审针对以下初、中级专业:电力技术与工程、电气安装、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广播电视工程、生物工程、生化工程、制药、化学工程、精细化工、橡胶制品、化学肥料、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油气储运、食品酿造、热能动力、环保工程、机械、新闻、广播电视艺术、播音主持。 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申报范围及方式,请查看代办评审。 |
受理单位 |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
办理时限 | 网申填报,时限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 |
收费标准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7〕472号),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1、在成都市市域内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力技术与工程、电气安装、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广播电视工程、生物工程、生化工程、制药、化学工程、精细化工、橡胶制品、化学肥料、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油气储运、食品酿造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人事档案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从事电力技术与工程、电气安装、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广播电视工程、生物工程、生化工程、制药、化学工程、精细化工、橡胶制品、化学肥料、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油气储运、食品酿造、热能动力、环保工程、机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在成都市市域内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单位、广告公司、演艺公司、婚庆公司、制片公司中,从事新闻(编辑、记者)、广播电视艺术(编剧、作曲、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美术、舞台设计、舞美设计)、播音主持(播音)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基本条件
1.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
(二)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职称申报系统填报申请
因评审工作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具体评审条件流程需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评审通知可在相关通知中进行查询。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管理系统: http://member.rc114.com/Login?returnUrl=http://zc.rc114.com/Title/Main.aspx |
服务项目 | 职称代办评审 |
项目简介 | 代办评审指人事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根据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能,可为符合评审条件的存档人员进行职称初审、 代交材料到市一级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可评审任职资格包括初级、中级、副高级。 |
受理单位 |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
办理时限 | 现场提交,时限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 |
收费标准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7〕472号),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申报基本条件
(二)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注:以当年最新申报通知为准。 因评审工作为阶段性,具体评审条件流程需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
因评审工作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具体评审条件流程需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评审通知可在相关通知中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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